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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十六届“东北法治论坛”征文的通知

来源:营口市法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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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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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法学会、各团体会员单位及市直相关部门:

由中国法学会指导,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共同举办,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承办的第十六届“东北法治论坛”拟于今年8月底在内蒙召开,现就本届论坛征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题及分论题

主  题:

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东北高质量创新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分论题:

(一)东北经济法治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

(二)东北地区优化营商环境中的法治保障研究;

(三)法治对提升东北社会治理效能的作用和作用机理研究;

(四)东北地区市域、基层社会治理机制构建研究;

(五)东北地区市域、基层社会治理的方式方法研究;

(六)东北地区乡村振兴法治保障研究;

(七)东北地区地方立法为乡村振兴服务问题研究;

(八)强化基层政府法治建设研究;

(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研究。

    二、征文要求

    1.字数。每篇论文字数控制在5000-10000字。

    2.格式。在论文标题之后、正文之前,注明作者姓名,并在文末用括号注明作者简介(包括姓名、性别、单位、职务职称和联系方式)。正文前要有200字左右的摘要和3-5个反映论文主要内容的关键词。

    3.体例。用宋体小四号Word文本;标题层次为“一、(二)、3.(4)”规则进行排列;注释采用脚注,以①、②、③……标注;参考文献置于文末,以[1]、[2]、[3]……标注。

    4.论文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紧扣论坛的主题和分论题,深入开展法学理论和法治实践研究,形成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作者对提交的论文要进行“学术不端检索”,“查重率”要控制在30%以内,论文上报时,作者做好查重工作并附查重报告。

    5.本届论坛对有价值的观点摘要编发《内蒙古法学要报》。作者须配合提供拟刊发论文同意公开出版的确认情况。

    6.请各县(市)区法学会、各团体会员单位及市直相关部门做好论文的政治审核。

    三、论坛时间、地点

    第十六届“东北法治论坛”拟于2021年8月底召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论文征集与评奖

 1.根据中国法学会的相关要求,省法学会负责本地区论文组织征集和初评工作。

 2.省法学会汇总全省征集的论文,并按一定比例进行初评,在所征集论文中评选出不少于30篇的优秀论文推荐给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将四省(市、区)初评后的论文汇总后统一报中国法学会进行终评,评选出一、二、三等奖。

 3.论坛将根据各省(市、区)论文征集组织情况评出各省(市、区)的优秀组织奖。

五、报送要求

 1.论文要求未公开发表。

 2.征文电子版请注明“第十六届东北法治论坛征文”字样。

 3.各县(市)区法学会、各团体会员单位及市直相关部门请汇总后上报。请各单位及论文作者于2021年6月28日前将论文汇总情况(用Excel表格形式,汇总情况包括作者姓名、论文题目、单位、联系方式)及论文电子版报市法学会。邮箱(ykfxhbgs@163.com)。论文电子文档以作者姓名+论文题目命名,并在论文内注明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  宁  6656063   13500470736

 联系地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11号

 邮政编码:115000


                                                                营口市法学会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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