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第十八届东北法治论坛”征文的通知

来源:营口市法学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5-30

【字号:

分享:


    由中国法学会指导,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三省一区法学会共同主办的“第十八届东北法治论坛”拟于10月中旬左右在吉林长春举办,论坛由吉林省法学会具体承办。按照中国法学会、省法学会有关要求,现将论坛征文事宜通知如下:

    一、论坛主题、分论题

    (一)主题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法治轨道上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

(二)分论题

    1.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治保障;

2.东北地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法治保障;

3.东北地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法治保障;

4.东北地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法治保障;

5.东北地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法治保障;

6.东北地区推动绿色发展、创新发展的法治保障;

7.东北地区平安建设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法治保障;

8.新时代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和高质量发展。

二、论文征集

(一)征文时间

2023年5月23日-7月30日,各县(市)区法学会、各团体会员单位及市直相关部门请于7月底前完成征文。

(二)体例要求

    1.形式。论文应理论联系实际,坚持问题导向,鼓励实务部门人员投稿,倡导高校与实务部门合作研究,多调研实际问题,可以采取研究报告、调研报告的形式提交论文。

    2.字数。每篇论文字数控制在8000-10000字。

    3.格式。在论文标题之后、正文之前,注明作者姓名,并在文末用括号注明作者简介(包括姓名、性别、单位、职务职称)并附作者详细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正文前要有300字左右的摘要和论文关键词3—5个。

    4.体例。论文应用 Word文本,具体排版格式为:(1)标题:宋体三号字居中加粗;(2)正文:宋体小四号字,行距22磅,文中小标题用黑体小四号字,序号按 “一、(一)1. (1)”规则排列;(3)注释:全部采用脚注(①②③);(4)参考文献:楷体小四号字,置于文末;(5)页面边距:上边距3.7厘米、下边距3.3厘米、左右边距各2.9厘米。

    (三)论文要求

    1. 各县(市)区法学会、各团体会员单位及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对各自提交的论文进行政治把关,坚定维护法学领域意识形态安全,确保论文正确政治方向,努力提升论文学术水平。

    2.论文内容应不涉及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作者提交论文前应进行保密审核。

    3.作者应对论文进行 “学术不端检测”,“查重率”不高于30%,切实保证论文质量。参评论文在评选或公示期间,若被举报抄袭且查证属实,将报中国法学会论坛活动协调小组,取消其评审资格或相关奖项。

    4.原则上,同一作者在论坛中只能有一篇论文获奖。以往在七大区域法治论坛获奖的论文不能再次提交。若提交论文,视为论文作者同意中国法学会可以公开出版其论文。

    、征文评奖

    按照中国法学会《区域法治论坛工作指引》要求,辽宁省法学会将组织评审专家对征集论文进行初评,并将评选出的优秀论文推荐上报至论坛组委会,由论坛组委会汇总报中国法学会终评。我省推荐上报的优秀论文为征集论文总数的20%,推优数量原则上不多于50篇。

    (一)奖项设置

    本届论坛获奖论文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奖项,由中国法学会会员部组织终评确定。辽宁设1个优秀组织奖单位。

    (二)评优标准

    参评论文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政治标准第一,严把政治关;遵循公平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勿滥的原则,突出实践特色,突出创新观念,突出成果转化,突出规范性,杜绝抄袭、拼凑等不良行为,不提倡从理论到理论,论证与实际脱节的论文;论文应紧紧围绕东北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法治保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在本研究领域有前瞻性、创新性、指导性。

    (三)奖励方式

    征文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由吉林省法学会统一制发获奖证书,证书上加盖“东北法治论坛组委会”印章;论坛优秀组织奖由吉林省法学会统一制发奖牌。

    四、成果转化

    1.获一等奖的论文由中国法学会统一结集出版;论坛召开期间由吉林省法学会结集印发会议发言材料及三等奖以上获奖论文。

    2.本届论坛结束后,由吉林省法学会负责撰写论坛综述,报中国法学会、论坛组委会成员单位。

    3.辽宁省法学会将对我省获奖论文择优推荐至《辽宁法学》刊发,并择优以《法治建议》形式,提交省有关部门参考。

    五、报送要求

    请各县(市)区法学会、各团体会员单位及市直相关部门于2023年7月31日前将论文汇总情况(论文题目、作者姓名、作者单位、职务职称、联系方式)、论文电子版等报市法学会办公室邮箱(ykfxhbgs@163.com)。

    联系人:岳  丽 、陈  宁;联系电话:2669335 、15640739007。


                                                                                              营口市法学会

                                                                                              2023年5月30日


  • 附件:
  • 视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