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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届“东北法治论坛”获奖论文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为东北全面振兴提供法治保障

来源:营口市法学会

作者:邹德峰

发布时间:2020-02-03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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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为东北全面振兴提供法治保障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委政法委  邹德峰


 2017年11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对扫黑除恶工作做出重要批示,一场在全世界层次最高、规模最大、跨度最长、领域最宽的扫黑风暴席卷全国。作为一名政法工作者,我亲历了这次伟大斗争的每一次脉动,对斗争给政法队伍、社会治安带来的深刻变化有了深刻的感受,特别是专项斗争取得的战果,既攻克了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又对一些行业乱象进行了深度的治理,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获得感,仅以20万人口的西市区为例,2019年1-5月,治安案件受案量比2017年同期下降24%,刑事案件受案量比2017年同期下坠下降8%,首次扼制住治安、刑事案件逐年上升的不利形势。但是面对党中央的严格要求,面对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期盼,特别是面对东北经济“滚石上山、爬坡过坎”的严峻形势,我们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如何形成“有黑就扫、有恶就除、有乱就治”,彻底扫除黑、恶、乱等各种破坏、干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秩序的滋生土壤,为东北振兴提供强大的法治保障,已经成为摆在我们地方党委、政府和政法机关面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具体工作任务。

 一、深刻分析黑恶势力产生的特点和成因,找准深度治理的努力方向

 我党执政以来,黑恶势力多数已经由人们心中传统“青帮”“恶霸”转型为利用合法身份、合法职业作为“隐身衣”,掩盖非法手段、获取非法利益的犯罪组织,侵害对象也由危害社会和人民群众转为特定的利益冲突对象,这种变化为我们政法机关发现线索、侦破案件、打击处理都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因此,我们政法机关一定要以这次专项斗争为契机,深刻分析黑恶势力犯罪的新特点,从而让黑恶势力无所循形,最大限度地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最佳的法治环境。

 1、黑恶势力犯罪的新特点。总的来说,黑恶势力犯罪的最终目的在于获取非法利益,他们多数是以围绕占有矿山、海域、土地等资源,垄断运输、物流、市场等行业实施犯罪行为和从事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业,通过网罗有前科劣迹的党羽实施打砸、威胁、恫吓等手段,形成对群众和社会的精神压力,从而取得某个行业、领域的非法控制,获取非法利益。但是,与过去相比,黑恶势力犯罪又呈现了以下新特点。一是隐蔽性强,反侦查打击手段高。过去,一提起黑恶势力,大家想到的就是“横行乡里”“民愤极大”,但是,现在这样的黑恶势力只是极少数,或是初始阶段,更多的则是身边的群众对他们的行径根本不了解,几乎所有的黑恶犯罪都是用XX公司的合法身份为保护从事犯罪活动,特别是哪些所谓的“套路贷”公司,其与贷款人签定“合法”的贷款协议,并通过提前扣除所谓“砍头息”的方法提高实际支付息率,催债时也是通过心理战击溃被害人的心理防线,对其俯首帖耳,打法律“擦边球”和心理战的手段十分高明,明明涉嫌刑事犯罪,却很难找到具体的犯罪行为。二是知识化程度高,犯罪特征不突出。现在的黑恶犯罪都具有知识层次高的新特点,群众形象地称之为“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有的黑恶势力甚至有专门的“法务部”和律师团队,对组织的活动进行设计,即便实难逃法律的制裁,往往是用重金收买其骨干成员或“马仔”顶包,公安机关明知谁是幕后主使,但就是找不到相关证据和“证人”。

 2、黑恶势力滋生的原因。一是社会法治意识不强。目前真正能够形成“为害一方”“臭名昭著”,让群众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是少之又少,多数黑恶势力对群众来说是“只闻其名、不见其人”。同时,对一些遭受黑恶势力轻微侵害的群众往往是出于惧怕报复的心理而选择忍气吞生,使黑恶犯罪在心理上产生了“自恋”思想,变得更加嚣张。二是政法机关识别难度加大。以我区公安部门破获的王某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来看,他们在讨债过程中,从未使用“暴力”手段,而是恫吓,上门干扰正常生产、生活等“软暴力”手段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公安机关即使介入了,往往也因“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和没有造成后果而束手无策,只能做调解处理。另外,该团伙在我市多县区实施违法行为,每个县区达到犯罪等级的案件绝不超过3起,预先即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做好了准备,无疑增加了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的难度。三是“保护伞”助力“站台”。一些黑恶势力,为了造势和逃避打击,都千方百计地寻找、猎获党政领导干部、政法干警为其充当“保护伞”,以造成“告不倒”“惹不起”社会形象,特别是那些长期危害社会的黑恶势力之所以能够坐大坐长,均与“保护伞”的长期幕后保护有直接关系。特别是那些涉及黑恶犯罪中重罪轻判、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不正常现象的出现,给人民群众带来对法治公正信任的严重打击,更为黑恶势力野蛮生长起到了助焰的作用。四立法滞后为犯罪黑恶造成了可乘之机。目前危害社会范围最广一项犯罪就是“非法集资”(其实很多案件就是诈骗),其犯罪活动覆盖全国,已经形成了重大的社会风险,其危害已经远远超过了黑恶犯罪,且集团犯罪、继续犯罪特点十分明显。但在司法实践中,那些既无真实经营项目、又实施非法经营的“巨恶”却能在法律面前避重就轻,非法集资几十亿、上百亿,受骗群众数万人,公安机关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破案挽损,而犯罪分子如果把法律课做足就很难以罪名更重的诈骗罪进行起诉,只能以较轻的非法集资伏法,用一个人的十年刑期,换取了上亿资产和上万人的倾家荡产。因此,从立法角度堵塞社会治理的漏洞已经成为一个刻不容缓的重大课题。

 3、黑恶势力的形成演变过程。黑恶势力组织犯罪都有一个发生、发展、坐大的过程,从其成长轨迹来看,黑恶势力组织都有自己的“三步曲”。第一步,扰乱社会,制造影响。黑恶势力都起始于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轻微刑事犯罪,在经过公安机关打击处理后,“几进宫”后在社会上特别是有前科劣迹的人员中就形成了一定影响,进而通过他们向社会扩大、扩散,造成了社会一定的畏惧心理。第二步,网罗打手,形成组织。在形成一定的影响后,黑恶势力基本形成了其核心骨干人员,开始网罗那些有前科劣迹的人员作为其成员,也一些无业、劣迹人员会主动加入,犯罪组织基本形成。第三步,实施渗透,获取名利。黑恶势力形成后,为了维护其组织运行,获取巨额利益,通过暴力讨债、强占资源、欺行霸市等形势向经济领域渗透,获取利益进而开始向政治领域渗透,通过寻求其亲属、朋友,以输送利益等形式拉拢、收买领导干部或者公、检、法干部作为“保护伞”寻求政治保护。

 二、强力打击黑势力犯罪,为东北振兴提供法治保障

 东北地区特别是我省是全国的资源基地,拥有石油、煤炭、矿山、林业、海洋、湿地、黑土地等重要战略资源;又是全国的制造业基地,国有企业比例大,产业链尚不健全;还是 “一带一路”的重要节点,拥有众多的港口、海关和四通八达的铁路、公路网。所有这些既是我们发展振兴的“家底”,也是让黑恶势力垂涎三尺的“肥肉”,如不从严治理很容易成为滋生黑恶势力的温床,因此,我们政法机关必须主动担起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为经济建设和东北振兴保驾护航的重任,为此,我们要本着营造法治大环境和打击、保护并重的原则,聚焦以个方面重点工作:

 1、全面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聚焦服务中心服务稳定的主责。习近平同志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的讲话中指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回顾我党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光辉历程,最基本的经验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政治优势,加强了党的领导,我们就能做好一切事情、解决好一切问题。因此,一是要坚决打掉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党内腐败分子。要始终保持反腐败斗争的高压态势,充分发动人民群众,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对人民群众反映的腐败问题要高度重视、及时应对,坚决打掉黑恶势力“保护伞”,斩断黑恶势力与腐败分子政治、经济利益勾结的途经。二是要严把选人用人关。要以政治合格为首要条件,选好人用好人,要严格进行政治考核。坚决反对带病提拔,坚决不用在政治上有问题的“能人”、“狠人”。要拓宽考核范围,在选人用人上,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对人民群众不认可、有意见的人,要先调查清楚再决定。三是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的基层组织,是党与人民群众的纽带,在党的建设中占有重要位置。要解决党的基层组织战斗力不强、凝聚力不足、公信力不够的问题,建设强有力的基层组织,特别是选好配好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对基层组织建设薄弱、涣散的地方,要加强追责问责。正民风,先正党风。要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家族、宗族势力,严禁不良分子混进党的队伍。

 2、主动出击,专项治理,严厉打击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为东北振兴提供法治保障,打击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还是第一任务,这不仅是保障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防范和化解社会重大风险的需要。当前,我省和全国一样,重点要打击以下几个方面的犯罪活动。一是涉众型非法集资。涉众型非法集资犯罪严重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秩序,破坏了社会稳定,给地方党委、政府,特别是公安机关带来了极大的压力。同时,对网络、信贷欺诈、地下钱庄等小众类金融犯罪活动也必须实施最严厉的打击。二是制售假冒伪劣产品。 “三鹿”假奶粉案虽已过去多年,但我们都记忆犹新,一个假奶粉案几乎毁掉了从奶牛养殖到乳品销售以及上下游的整个产品链,致使“洋奶粉”大举乘虚而入主,我们辽宁曾引以为傲的辉山乳业也因此而破产。因此,我们必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保护我省的地方名牌产品。三是打击建筑工程领域的违法行为。我们已经迎来辽宁振兴发展的新一轮投资高峰,工程建筑领域的违法犯罪必呈高发态势,串通招投标、损害商业信誉等行为,实施一体化、集群化打击。强化追赃挽损,及时挽回企业损失。

 3、周到服务,尽职尽责,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联合发力,其中的重中之重是依法保护民营资本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东北地区经济不活跃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民营经济比例偏低,因此要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权。一是加强批捕、起诉工作,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危害企业家人身安全刑事犯罪,突出打击在企业建设发展或市场竞争过程中的村霸、行霸、市霸等危害企业家人身安全犯罪活动,妥善办理由经济纠纷引发的暴力讨债、绑架、非法拘禁等“民转刑”案件。二是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加快发展,进一步找准工作重点,更加注重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坚持严厉打击盗窃、抢劫、敲诈勒索、侵占、挪用等侵犯企业家财产的犯罪活动,重点惩治黑恶势力以强揽工程、强买强卖、串通招投标等手段侵犯企业家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三是积极履行刑事检察职能,严厉打击破坏企业家正常经营管理秩序的各类犯罪,突出打击侵占或挪用企业资金、抽逃出资、经营管理人员受贿等妨害企业经营管理秩序、侵害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经济犯罪,加大对侦查机关以办案为名非法插手企业经济纠纷等违法问题的监督力度,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和企业家自主经营权。

 4、营造法治环境

曾几何时,以“投资不过山海关”为典型,利用几个投资失败转嫁给政府的个别案例拉东北投资环境倒车的观点甚嚣尘上,省委省政府及时提出了“长子情怀、忠诚担当、创新实干、奋斗自强”的辽宁精神,重新振奋了辽宁人的自信,在全国率先设立了营商环境局,各地市政府也出台了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了万达、万科、宝马等一大批重大项目,但是,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我们要走的路还很长,我们政法机关还的很多工作要做,一是要增强定力,坚持事实是什么就是什么、法律规定该怎么办就怎么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用“可预期”来“稳预期”,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对各种所有制经济一视同仁、平等保护,让各类企业在东北三省专心创业、专注发展。要通过深化改革,优化体制机制,加强资源整合,不断提高执法司法能力,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二是政法机关要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努力营造优质的服务环境。要倾力服务国家战略,以制度精准供给和服务有效落实提供有力支撑。要尽心服务企业发展,深化执法司法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要更好服务市民群众,通过“一网通办”等平台,让群众办事更加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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