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法学会是中国法学会的地方组织,是中共营口市委领导、市委政法委代管的人民团体,是我市法学(法律)界的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市的重要力量,是我市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
营口市法学会成立于1985年, 2016年8月完成第四届理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有会员704人,团体会员11个,下属县区法学会6个、学科研究会5个。2004年转换领导机制以来,营口市法学会连续被评为法学会系统和社科系统全国、省、市先进学会,两次在全国地方法学会建设工作会议上介绍经验。连续四届荣获“辽宁法治论坛”组织奖。营口市法学会的宗旨是:团结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法学研究和法学交流,推进依法治市,促进社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营口市法学会的主要任务:一是紧紧围绕市委和市委政法委中心工作,确定法学会工作重点,为市委和市委政法委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和可行性的成果和建议。二是积极组织会员参与课题研究,开展法律法规草案的咨询、论证,参与义务法律服务,使法学会真正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三是积极探索适合自己特点的会员服务机制,根据会员的不同需求,通过培训、研讨、征文、出访、组织区域性的法律论坛等方式,为会员提供国内外交流、学习、考察机会,调动广大会员参与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四是反映会员和法学(法律)界的意见与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营口市法学会将紧紧抓住发展这一中心,全面加强思想、组织、制度建设,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学风正、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会员队伍,真正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